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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政策已在云南实施,广西也已悄然实行2年,唯一不同的是,当时没有卫生部官员公开赞同。此次争议,有个背景不应忽略:去年,中央政法委第一次把这个“灰色人群”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范畴。对待艾滋病人,是用“服务”还是“管治”?云南等地的实验已有答案。问题是:如果内部意见尚未统一,政策指向也不明显,势必矫枉过正。民间机构反对“强推实名制”近日,“广西拟立法推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卫生部官员表示赞同”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广西拟立法明确今后艾滋病检测将采用实名制,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将病情告知伴侣。世界艾滋病日,医务人员在为市民做血液检测。新华社2010年4月29日,沈阳的几位艾滋病患者和红丝带。C FP记者 吴珊 近日,“广西拟立法推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卫生部官员表示赞同”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广西拟立法明确今后艾滋病检测将采用实名制,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将病情告知伴侣。同时,在湖南,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也写进了《湖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中,并有望在年底出台。消息一出,支持与反对之声兼而有之。赞同观点认为,推行实名制,有助于避免病人流失和病毒扩散。更多的反对声音认为,目前社会对艾滋病人的歧视还很严重,实名制会更加威胁艾滋感染者的个人隐私,导致其不去检测和治疗。 民间组织对这次实名制检测风波的反应迅速而立场协同,多家民间机构发出公开信表达反对意见。 反对声音 “实名制检测”立法违反《立法法》 南京天下公是一家支持艾滋病感染者平等融入社会的公益机构,其负责人于方强2月15日向卫生部发出公开信表示“担忧,对国家疾病控制中心如此不审慎的表达表示遗憾,建议国家卫生部尽快发出通知,立即暂停艾滋检测实名制在全国各地的推广”。 民间的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艾盟),也于这一天在联盟网站和由卫生部防艾机构、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共建的邮件组里发出了公开信,对广西和湖南等地的“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立法“提出严正的反对意见”。 艾滋病领域的国际治疗倡导联盟(中国区),2月20日这天在卫生部的一次专家委员会上,向中国官方递交了《关于艾滋病毒实名制检测草案的建议》,基于对“广西实行艾滋实名制检测”的网络在线调查,以及云南省各地疾控中心(C D C)和医生对H IV实名检测和强行告知的看法提出建议。 于方强表示“我们能够理解疾控中心的话语背景:在全球艾滋病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并开始逆转之时,中国仅仅是‘艾滋病疫情持续上升,快速蔓延的趋势基本得到缓解’,中国的艾滋防治效果明显落后于世界水平”。 但他指出,“中国艾滋防治成效不明显并非由匿名艾滋病检测造成,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也并非改变这一现状的关键。”与“检测”艾滋病同等重要的是“检测”后的“告知”环节,“这恰恰是我们防艾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 艾盟则从立法的角度指出“艾滋病检测实名制”违反了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2006年颁布施行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23条确立了“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而广西和湖南等地的做法“不但没有坚持《艾滋病防治条例》确立的检测原则,反而超越条例的规定,创制‘实名制检测’,这种立法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我国《立法法》的规定”。 国际治疗倡导联盟则针对近期广西疾控出台“艾滋病毒检测试行草案”一事,于2月13日至18日,展开面向全国的互联网在线调查。两项调查内容涉及“艾滋病毒检测实名制后,人们是否还愿意自愿参加检测?艾滋实名制检测草案涉及30日后强制告知婚伴及性伴,人们是否愿意接受?” 5天时间联盟回收了7728份有效调查卷,除匿名服务器外参与的前10名地区分别为广东、云南、广西、江苏、上海、山东、陕西、北京、湖北、重庆。 针对第一个问题“我国现行的艾滋病毒检测是自愿咨询检测,如果采取实名制检测(即艾滋病毒抗体初筛检测需要实名制),您还愿意参加该检测么”?“我愿意”的支持率仅有7.05%,而“我拒绝”的占到了89.7%;第二个问题“如果您确诊阳性,30天后在您自己没有告知婚伴与性伴的情况下,是否接受由疾控部门自行向您的婚伴及性伴告知”?“我绝对不能接受”的支持率占到了94.33%,而“我能接受”的仅有3.67%. 国际治疗倡导联盟中国区协调员T hom as还针对广州的400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做过一次调查,当他们确认自己感染了H IV病毒时,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出乎调查者的意料,感染者最关心的问题并不是“能活多久”和“能否得到治疗”,而是有89%的被调查者最关心“怎么保护家人”。“人性是可以信赖的。”T hom as说。云南“实名制” 6年初筛仍旧匿名,“强制告知很危险” 2006年以前,云南实行的是艾滋病毒匿名检测。从2006年开始,云南成为中国最早推行实名检测的地区,并要求从初筛开始就必须采用实名制。“新政策在最开始实施的阶段,因为检测者担心隐私的暴露,检测量有所下降,特别是高危人群,最后还是实施匿名初筛,实名确认的工作方式。”国际治疗倡导联盟(中国区)的建议书中写道。 针对广西条例草案中“H IV实名检测”和“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应在30天内告知婚伴与性配偶,逾期疾控可自行告知”的规定,联盟通过电话访谈的方式,询问了13名来自云南CD C和定点医院的医务工作者。他们都是多年从事V CT咨询、咨询员培训和抗病毒治疗的专业人员,有着丰富的H IV咨询经验和告知技巧,对“实名咨询”和“强行告知”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和成功的经验总结。 某市C D C一位工作人员表示,“2006年底,云南开始实施实名检测。在实名政策实施以后,检测量大大降低。考虑到要完成各项目的检测指标,市C D C初筛就采取匿名的方式(本人愿意提供身份证信息的自己提供,不强行要求)。但是确诊都是实名制。” 一位医生在访谈中说,“实名检测在这里推行了很多年了,政策要求初筛和确诊中都必须使用身份证,但是州医院从门诊到住院部在操作的过程中,初筛都是不用出示身份证的,只是在初筛阳性后,确诊需要实名制。” 在告知这个问题上,一位医生表示“我更赞成通过咨询让患者主动保护配偶,自愿告知。告知的方法很重要,但是现在大部分地方还是很教条。告知方式和技巧不够好,后果很糟糕。我常常担心强行告知不但没有保护配偶,还使得配偶失去了解正确知识的机会。这几年,我听说过很多一告知就离婚的事件,实在不忍心看到这样的结果。” 另一位医生也表示,“关于强行告知,确诊后医生会把政策跟病人说,让病人在30天内告知,但是如果病人不告知的,感染科从来没有强行告知的。大多数病人都说如果告知的话,就会妻离子散。感染科的医生会发放安全套让单阳家庭保护好性伴;对于没有做过检测的性伴,医生会用一种婉转的方式让其动员性伴到医院进行一个体检,抽血检查;如果伴侣是阴性的,则尊重本人意见不告知。” 而云南省内C D C的工作人员更是警告说,“在强行告知、有权告知的政策情况下,要尽量动员感染者本人去告知、动员性伴检测。很多情况是咨询员交流后病人自己带老婆或老公来检测。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也没有办法,C D C的告知人员不可能冒风险去做告知这样的事情。”“广西打算实施强制告知的做法是危险的、不明智的,强行告知后果只有他们尝试后才知道。” 在联盟询问的12家省级、地州级、县级C D C或医院中,有10家采用的是初筛阶段匿名的方式。在配偶告知方面,“强制告知有违人性,产生不少悲剧和暴力抵抗,最终得不到实施,而有技巧地咨询和引导鼓励感染者保护配偶起到了更积极的效果”!T hom as说。在云南戴托普药物依赖治疗康复中心副主任冯煜看来,“艾滋病毒检测实名制是把双刃剑,初衷是为了找到传染源,摸清到底有多少病毒携带者,在防治上做到有的放矢。”但目前在中国,艾滋病防治所面临的环境远不止是一个疾病的问题,“要考虑感染者在整个生活和工作环境中可能遭受的道德压力,这就涉及他们隐私权的保护”。 尽管如此,冯煜看到,随着近几年云南针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社区救助和福利的完善,“浮出水面”的感染者也越来越多,将初筛和确诊合一,实名检测的C D C和医院也越来越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C D C和医院坚持建议而非强制告知其配偶。“社区、医院和C D C都从更好地帮助感染者及其家庭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这是我们一线工作的基本原则。” 民间建言 重检测轻告知,防艾大倒退? 于方强指出,近十年来,全球基金、盖茨基金会、克林顿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协同中国卫生部门在中国投入了大量精力用于艾滋检测,援华抗艾资金总额超过10亿美元,这一方针的确使中国艾滋蔓延的势头“基本得到缓解”。“但遗憾的是,我们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了检测环节,忽略了‘告知’这一关键措施。” 他提及,“为了检测,我们动用各种资源,甚至现金,去奖励高危人群前往检测。”艾滋防治民间机构每介绍一个服务对象到疾控中心进行艾滋检测,该机构及检测人员即可得到数额不等的现金奖励。“这种简单、粗暴、金钱至上的工作方式从来就没缺少过批评,而且一直在破坏高危人群与艾滋防治民间机构的关系,破坏艾滋防治民间机构与疾控中心的关系:高危人群认为艾滋防治民间机构已经转变成了抽血机构,一见面就是动用各种手段劝说自己去抽血检测,自己不过是纯粹的挣钱工具,久而久之就疏远了艾滋病防治民间机构;而为了挽回社群,艾滋病防治民间机构不得不私下抵制检测,从而降低了阳性检出率。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使用虚假信息的高危检测者自然成为一种常态;为了攫取更多的不正当利益,使用虚假信息多次检测自然也成为一种常态。”一些防艾活动家甚至将此畸态形容为“血头经济”。 对广西的实名制检测表示赞同的国家C D C主任王宇曾提出,国际研究表明,艾滋检测阳性告知后,感染者的传播活跃程度会下降70%.“但遗憾的是,因为检测不规范而引起的告知不能,使我们的防治策略大打折扣。”于方强说。正是在防艾成效落后的情况下,艾滋检测实名制被提上了日程。 但他同时指出,做到“阳性告知”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检测实名制,强推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必然引起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巨大倒退。因为,匿名检测至少可以鼓励高危人群前往检测,实名检测则必然造成高危人群拒绝检测。 支持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一个主要说法是,实名制并没有导致接受检测人数明显减少。记者了解到在云南省CD C向上递交的H IV检测实名制实施报告中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前提恰恰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等没有严格执行初筛实名的规定而防止了检测指标的流失。 “更严重的是,强推艾滋病实名检测将进一步分裂防艾大本营。”于方强说,“我们已经看到,在疾控中心赞同艾滋病实名检测后,已经有民间组织公开表态一旦实名检测艾滋病,他们将退出此类检测项目。可以预见的是,强行推行艾滋实名检测,将进一步分裂民间组织与卫生部门、民间组织与高危人群的关系。越来越多的民间组织不得不就检测问题公开表态以稳固自己的社群关系,而我国多年来依靠政府和民间组织紧密合作防艾的宝贵经验也不得不遭受严重冲击。” 对此,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的负责人孟林表示,2月底计划在北京举行一个囊括艾滋病感染者代表、同志社区、学术机构和卫生部、国家CD C官员等参加的研讨会,共同讨论广西H IV实名制检测的事件,希望能对政策导向产生实质性的干预。广西“实名制”博弈摘要:处于争论风口浪尖的广西自治区卫生厅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艾滋病实名制只应用于确诊环节,这种做法在当地实行已经两年多,修改后的定稿草案已经提交人大审议。记者 陈显玲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签署的桂政函(2012)15号议案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份草案的前身,就是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因其中明确提出艾滋病检测实行实名制,引起民间机构、专家律师和艾滋病人的质疑和反对。 处于争论风口浪尖的广西自治区卫生厅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艾滋病实名制只应用于确诊环节,这种做法在当地实行已经两年多,修改后的定稿草案已经提交人大审议。 广西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首次对外确认,实名制是确认时而非初筛阶段。而当地防艾民间机构并没有获得相关的透明信息,一场针对草案是否能在人大会议通过的博弈,正在广西悄悄展开。 官方叫屈:“实名制只在确诊环节,已实行两年多” 去年上半年,活跃在广西南宁的多家防艾N G O组织邮箱里,收到了自治区卫生厅防艾办发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u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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